HBAL-202607QG-009001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6-07-22
湖北/孝感 变更澄清
HBAL-202607QG-009001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湖北/孝感-2026-07-22 00:00:00
湖北/孝感-2026-07-22 00:00:00
********************的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建设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智能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 经研究,对安陆市巡店镇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组合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作如下修改: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组合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文件相同之处一并修改。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安陆市巡店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涢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