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区TB2-1地块厂房项目监理答疑澄清1
2026-07-22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合肥高新区TB2-1地块厂房项目监理答疑澄清1
安徽/合肥-2026-07-22 00:00:00
合肥高新区*****地块厂房项目监理答疑澄清* **********
合肥高新区*****地块厂房项目监理答疑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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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区*****地块厂房项目监理答疑澄清*

各投标单位:

合肥高新区*****地块厂房项目监理(项目编号:**************)答疑澄清如下:

*.提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业绩、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的证明材料要求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请问: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满足上述要求?(*)招标文件“附录*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未对除总监以外人员做出初审要求,“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人员配备通则第*项“投标时除总监理工程师外,上表人员无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上表人员(除总监理工程师外)岗位资格和人员数量配备满足本表要求即可,招标人保留中标后查验原件的权利。经查验存在伪造,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请问:除总监理工程师外,其余人员投标文件中以列表或书面承诺等形式予以响应?

答:(*)满足。(*可以

*.提问: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描述的“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业绩内容中须含有钢结构建筑)的,每提供*个业绩得*分,最多得*分”。请问如果所提供的施工图纸资料能体现其包含的钢结构部分该业绩是否能认定为加分业绩?

答:投标人除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总监理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此业绩的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以及此业绩施工图审查单位盖章的钢结构建筑图纸,经评审通过的,予以认可。

注: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招标人:合肥高新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

联系人:庄工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谢秀姿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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