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秦财采投〔2026〕17号)
2026-07-22
河北/秦皇岛 质疑投诉
秦皇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秦财采投〔2026〕17号)
河北/秦皇岛-2026-07-22 00:00:00
秦皇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秦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秦皇岛市教育局****年教师培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卓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维明北大街***号铁路三十五宿舍*号楼*单元***室
被投诉人:秦皇岛市教育局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秦皇东大街***号
被投诉人:河北峰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海滨路街道海滨路**号**幢***室
四、基本情况
秦皇岛市教育局****年教师培训项目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磋商公告,*月*日开标,*月**日发布成交公告。投诉人于*月**日向河北峰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月**日代理机构作出质疑答复,质疑事项不成立。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后,*月*日本机关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本项目评审程序严重违法,评审时长与评审工作量严重不匹配,评审工作流于形式,未依法履行审慎评审法定义务。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质疑答复敷衍、回避核心争议、法律适用错误、拒不提供关键评审材料,答复行为违法。 投诉事项*:案涉采购行为违反公平竞争原则,严重侵害投诉人合法政府采购竞争权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均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秦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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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秦皇岛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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