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庆阳-2026-07-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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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部分二级分行食堂食材供应服务商采购项目(金昌、天水、庆阳)*标包(**、**)(项目编号:****************)组织单一来源采购,现进行单一来源采前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简要说明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部分二级分行食堂食材供应服务商采购项目(金昌、天水、庆阳)
*.*采购内容:为庆阳市分行辖内部分支行采购食堂食材供应服务商。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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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划分 |
服务分行 |
含税估算金额(万元) |
服务期限(年) |
成交人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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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 |
环县支行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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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 |
华池县支行 |
** |
* |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部分二级分行食堂食材供应服务商采购项目(金昌、天水、庆阳)于****年*月**日发布首次公开招标公告,****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发售招标文件。至发售截止,本项目标包**、标包**无潜在投标人报名。
故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了公开招标公告(二次),并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发售招标文件(二次),期间标包**、标包**仍无潜在投标人报名。
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标包**、标包**公开招标公告(三次),****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发售招标文件。期间标包**有*家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其中*家于****年*月**日递交了弃标函;标包**有*家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单一来源采购实施办法(****年第二次修订版)》中要求:经两轮公开采购未能成立,且第二轮公开采购只有一家供应商合格的,可实行单一来源采购。同时根据招标文件特殊情况处理原则“根据采购管理制度,如公开招标公告发出后,某标包投标人或有效投标人小于*+*家时(*为中标人数量),则应当进行二次招标。若第*轮(*≥*)公开招标投标人或有效投标人大于等于三家时,继续组织评审;只有两家投标人或有效投标人时,则与上述投标人进行磋商采购;只有一家投标人或有效投标人时,则与上述投标人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因此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标包**、**有效供应商进行谈判。
三、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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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划分 |
服务区域 |
拟邀请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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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 |
环县支行 |
甘肃东方百佳商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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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 |
华池县支行 |
华池优鲜莱商贸有限公司 |
四、公示期及发布媒介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发布媒介:本项目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邮银易采平台(*****://**.****.***/)、中国邮政官方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甘肃经济信息网(****://***.****.***.**/)上进行采购前公示,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五、异议的受理方式
此公告公示期内有效,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六、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阳、黄艳
电话:***********/***********
电子邮件:*******.**@********.**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民主西路*号****大厦*********室
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号
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