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2026-07-22 00:00:00
嘉鱼县财政局关于对嘉鱼县环卫设备购置(更新)项目(一期)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嘉鱼县环卫设备购置(更新)项目(一期)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骏源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七路***号附***号*层***号
被投诉人:*.嘉鱼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湖北元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嘉鱼县鱼岳镇东岳路*号;*.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家棚街三角路村福星 惠誉水岸国际*号地块*栋*层**室
三、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年*月**日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采购人嘉鱼县城市管理执法局,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元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预算金额***万元,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川骏源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年*月**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提交投诉书,本机关****年*月**日收到投诉人邮寄送达的投诉书,经审查后予以受理。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本项目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未细化量化,没有具体的判断标准,投标人难以响应,评委难以客观评审,不符合法律规定。
投诉事项*:本项目的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指向性。
投诉事项*:本项目要求提供整车检测报告不合理。
投诉事项*:本项目的合同履约期畸短,涉嫌为特定供应商提供中标便利。
(二)投诉请求:
*、查明采购文件中是否存在不合理设置条件等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如属实,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
*、暂停本项目采购活动。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二)投诉人的投诉事项*部分成立,责令被投诉人修改招标文件;
(三)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责令被投诉人修改招标文件。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投诉人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嘉鱼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嘉鱼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嘉鱼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