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劳务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投诉处理决定公告(项目编号:2026-JQCGL-F1001)
2026-07-22
湖北/武汉 质疑投诉
某单位劳务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投诉处理决定公告(项目编号:2026-JQCGL-F1001)
湖北/武汉-2026-07-22 00:00:00
某单位劳务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投诉处理决定公告(项目编号:****************)
发布时间:**********


现将我部对某单位劳务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的投诉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南宁春夏晨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某单位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①竞争性谈判项目中标结果非最低价供应商中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强制规定。②只有*家供应商参与的竞争性谈判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调查,我部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结果

根据采购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

如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投诉人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上级相关采购管理部门提出投诉复议申请,联系方式:************,复议申请书邮寄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当事人可在军队采购网(****://****.***.**)“综合动态*通知公告”《军队采购供应商复议须知》查看复议申请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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