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2026-07-22 00:00:00
便携式彩超***************(*)招标变更公告(第二次)
我部于****年**月**日 发布了***************(*)便携式彩超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
采购包*: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日期:**********,更正为:**********。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更正为:**********。
原公告的投标受理开始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 **:**:**,更正为:********** **:**:**。
一、增加特定资格审查要求:
*.投标人为代理商: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需包含医疗器械相关表述;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投标人需获得医疗器械产品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二类医疗器械相关表述;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人需获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人需获得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人需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本项目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
*.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需获得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需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本项目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
二、将技术要求“▲**可支持探头种类:腹部、心脏、腔内、血管、浅表、术中、经食道和双曲面探头”修改为“▲**可支持探头种类:腹部、心脏、腔内、血管、浅表、经食道、双平面探头或术中(术中探头需为高频曲棍球探头或*型探头或高频靴型探头)”
三、本项目采购机构名称为:联 勤保障部队第五采购服务站
其他内容不变
二、其他补充事宜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