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2026-07-22 00:00:00
灌云县*********年度全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灌云县*********年度全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灌云县*********年度全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连云港恒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经济开发区穆蒲路西侧
被投诉人:灌云县政府采购中心
被投诉人地址:灌云县东城区商务大厦*座**楼
相关供应商:灌云飞耀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侍庄街道于庄村境内淮连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幢*、*、**、**商铺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构成异常低价,县采购中心认定其报价合理,违反规定,评审委员会未实质审查即予通过,程序违法;*.县采购中心以*********年度连云港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的入围价格作为“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参考依据,构成违法;*.县采购中心未回应“灌云飞耀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税收成本显著高于小规模纳税人”这一核心抗辩,未披露评审委员会是否将该因素纳入成本合理性判断范畴,违反质疑答复的法定义务;*.县采购中心质疑答复未提及是否启动了“财库*号通知”规定的“兜底情形”,也未说明不予启动的理由,审查程序存在重大缺失。
投诉请求:*.调取本项目完整的评审报告、*家入围供应商提交的异常低价书面说明及成本证明材料、评审委员会异常低价审查的启动原因及审查意见记录、兜底情形审查的相关记录;*.核查*家入围供应商的报价是否在刚性成本约束下显著低于合理成本线,是否构成异常低价;*.核查评审委员会是否真正履行了异常低价的实质性审查义务;*.核查县采购中心以*********年度连云港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的极端低价入围结果作为参考依据是否违反“财库*号通知”的规定;*.请求依法认定本项目评审结果存在严重违法情形,包括评审委员会未依法履行异常低价审查程序、县采购中心质疑答复不合法不完整、参考依据严重违法等;*.请求依法作出废标处理决定,责令县采购中心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在重新评审中严格按照“财库*号通知”的规定,综合参考行业人工费用标准、行业平均成本等合法、合理的市场价格水平,重新进行异常低价审查。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均不能成立。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灌云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