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6年95号)
2026-07-10
吉林/长春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6年95号)
吉林/长春-2026-07-10 00:00:00
吉林/长春-2026-07-10 00:00:00
吉财采购〔****〕***号
一、项目名称
吉林省****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标段)**包(项目编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长春市瑞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大经路***号三义胡同*/**(*)【幢】***号房
被投诉人*: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号
被投诉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号
相关供应商:吉林市方洲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市船营区雾凇西路*号中凯红星家居建材港*号楼*.*号网点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回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相关供应商吉林市方洲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相关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没有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三)质疑提出与答复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要求进行回复,认为评委会缺乏法律依据,没有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缺失公信力。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中标结果无效,鉴于本项目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吉林省财政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