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林-2026-07-21 00:00:00
一、项目名称
吉林市昌邑区第十四小学校校带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 包号:*包)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市海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科技四街*****号*层******室
投诉人*:黑龙江省船口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智谷二街****号哈尔滨松北(深圳龙岗)科技创新产业园**栋*层****房间
被投诉人*:吉林市昌邑区第十四小学校
地 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康庄街与昌邑胡同交叉口南**米
被投诉人*:吉林市昌邑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吉林市昌邑区中兴街***号
三、基本情况
采购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日期:****年*月*日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哈尔滨市海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年*月**日(黑龙江省船口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哈尔滨市海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年*月**日(黑龙江省船口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投诉事项:*.吉林市龙潭区斯嘉科技有限公司未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吉林市龙潭区斯嘉科技有限公司不具备《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吉林市龙潭区斯嘉科技有限公司未提供合格产品应判定为无效投标。
投诉请求:取消本项目中标结果,重新开展本项目招投标活动。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等相关材料,同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认定实事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和投诉事项*所质疑产品插排为此项目辅材、配件,不是核心产品,不对其生产厂商作要求;投诉事项*所质疑的产品并不是出版物,为玩教具说明书,不需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综上所述:三项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人全部投诉。本项目采购活动继续进行。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林市昌邑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