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白山财采购〔2026〕134号)
2026-07-21
吉林/白山 质疑投诉
白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白山财采购〔2026〕134号)
吉林/白山-2026-07-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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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白山市中心医院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林省济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云友路华荣泰商务综合体一期第*幢****号房、****号房

被投诉人*:长春建焱旭辉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云友路华荣泰商务综合体一期*号楼****室

被投诉人*:河南中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孟岗镇中械医疗器械商城

三、基本情况

中标结果公告日期:****年*月**日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

*、中标供应商河南中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所投迈瑞*******系列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属于虚假响应。

*、代理机构未依法对质疑进行答复,缺少事实依据,法律依据。

投诉请求:

*、依法请求采购办向该产品注册证载明的注册人所在地药监部门转函协查检验报告,以证明迈瑞********虚假应标行为。

*、依法取消河南中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人资格和进行处罚。

*、废除河南中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中标资格,根据此次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第三条第十一项第四小点且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因本次投诉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请求贵单位:认定原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中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中标无效、取消其中标资格;直接顺延确定原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中标人,无需重新招标,以节约财政资金、提高采购效率。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按评标委员会推荐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质疑及答复函、相关当事人的回复函、评审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认定事实如下:

针对投诉事项*,经核查,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部分技术参数不满足本次采购需求,该部分投诉事项成立;中标供应商未附任何伪造的佐证材料,不属于虚假应标,该部分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该部分事项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质疑答复中提供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五条:“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四)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五)质疑答复人名称;(六)答复质疑的日期”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

另查,在采购文件的编制中,关于第五章参数技术是否为实质性要求的界定标准不明,存在影响采购结果的歧义。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投诉事项*成立,同时,鉴于本项目存在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本项目应予废标,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同时责令被投诉人加强政府采购业务规范化管理,提高质疑答复质量。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白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白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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