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检项目合同公示(交易公告)
2026-07-22
广东/深圳 中标结果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检项目合同公示(交易公告)
广东/深圳-2026-07-22 14:27:44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检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拟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检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检项目

合同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房屋安全和工程质量检测鉴定中心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双方协商将原合同中
“*.* 检测结算单价按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协会发布的粤建检协〔****〕* 号文件中的《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第一批)》和《广东省既有房屋建筑安全性鉴定收费指导价》计算。如收费标准上无该检测项目的单价,按照相似单价计算;如既无对应单价,双方在委托前协商确定。
*.* 检测结算数量根据实际委托数量确定,与下表预估数量不符时,以实际委托数量为准。项目合同最终结算金额为指导单价×实际委托数量,且总价包干,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
变更为:
“*.* 检测结算单价按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协会发布的粤建检协〔****〕* 号文件中的《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第一批)》和《广东省既有房屋建筑安全性鉴定收费指导价》下浮 **%作为结算单价计算。如收费标准上无该检测项目的单价,经甲方同意后按照相似检测项目单价计算;如无相似检测项目的对应单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在委托前确定。
*.* 检测结算数量根据实际委托数量确定,与下表预估数量不符时,以实际委托数量为准。项目合同最终结算金额=上述结算单价×实际委托数量,且总价包干,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无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征求意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安监大厦*楼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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