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2026-07-21 00:00:00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淮北市人防工程管理所
住所地:人民东路**号
承租人(乙方):陈二娣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出租人防工程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人防工程概况
人防工程名称为天香花园人防地下室,人防工程坐落于淮海中路北侧,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人防工程建/构筑物及其室内外全部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水、电、管、线等)以实际移交时现状交付。房屋实际面积如与公示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房屋租金不予调整。乙方对上述事项充分了解并明确接受。
第二条 房屋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从房屋实际交付日开始计租)。
甲方给予乙方*个月装修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在上述装修期(*个月)不计收乙方房屋租金。
第三条 租赁费用缴纳
*、租金数额:租赁房屋*年总租金为**.*万元(人民币大写拾万捌仟元整)。
*、租金缴纳:遵循先缴费后使用原则,租金按照每月/季度/年支付,首期租金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缴纳,此后每期租金乙方应在下一个租赁期限首日的**天前缴纳下一期租金。
*、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万元。如乙方存在拖延支付租金或其他违约违法行为,甲方有权用上述履约保证金选择冲抵房屋租金、违约金等。租赁期届满,在乙方付清全部费用、搬离所有物品、返还租赁房屋且无任何违约的情形下,甲方把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四条 人防工程交付、使用、收回
*、租赁房屋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甲方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之前的水、电、燃气、通讯、数字电视、宽带网络、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实际交付时抄表数字为准。
*、乙方承诺租赁房屋用于商业经营,符合安全消防要求和相关行业规定,符合公序良俗目的,不得对周边居民或其他商户造成影响。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如确需变更用途应当报经甲方书面同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乙方不得用于违法经营、易燃易爆、危化品等影响人防战备与安全的业态。
*、乙方使用租赁房屋经营,应自行取得相关资质资格,满足所经营行业对消防、环境、设施、安全、环保、卫生等要求,自行进行消防等行业相关验收并承担全部费用,通过行业管理部门验收,否则乙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日内返还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搬离属于乙方的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租赁房屋完好状态,乙方同时应结清租赁期间的水、电等费用。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能在*日内付清全部费用、搬离所有物品、返还租赁房屋,视为乙方放弃租赁房屋内全部财产权利(依合同约定应属甲方财产除外),乙方认可甲方有权自行清空并接管房屋,甲方有权对租赁房屋内物品进行处置,甲方因处置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人防工程的装饰装修
*、房屋移交后,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对人防工程按使用需要进行装饰装修(包括但不限于对房屋打墙、隔墙、改门等),但不得破坏人防工程防护标准,不能破坏建筑物主体结构、承重墙等。装修方案必须经国动办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乙方未经同意对工程进行装修,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乙方须自行承担房屋装饰装修费用及经营期间的维修维护费用,乙方对人防工程进行装饰装修(包括但不限于对房屋打墙、隔墙、改门等)须达到安全要求,相应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对人防工程进行装饰装修及改善房屋设施设备等投入由乙方自行承担,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同意甲方不给予乙方任何赔偿或补偿。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前期投资增设的消防设施设备及相关资料手续转为甲方所有,乙方前期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装修等)增设形成的添附物(可拆除物除外)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进行破坏或损毁,如有破坏损毁甲方可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设备配置等)。
第六条 人防工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保养
*、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除主体结构、属甲方设备设施之外的人防工程日常安全管理、维修维护保养等由乙方负责,因之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落实好安全经营值班制度,做好租赁资产的安全管理,承担租赁房屋的安全管理责任。
*、乙方应自主做好电、水、消防等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及维护,严格遵守安全经营相关规定,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安全责任,并承担造成甲方的对应损失。因经营期间使用、管理、维护不当造成工程损坏、设备故障、安全事故、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
*、乙方须建立安全检查台账,按人防规范定期检查防护设备、通风、给排水、供电、消防、密闭等系统,如发现安全隐患或设备故障,应第一时间向甲方报备。甲方及时响应前往现场处置,确保人防工程运行安全。如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报备,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或为乙方经营带来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追究责任。
*、乙方不得擅自拆改、变动、损坏主体结构、防护密闭设施、口部、孔口、通风排烟等关键部位;确需装修改造,须书面报甲方及人防主管部门批准,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到期或合同解除时无偿归甲方所有。
*、甲方有权对人防工程使用、维护、安全、战备状态进行不定期检查、抽查、核验,乙方须无条件配合,不得拒绝、阻碍、隐瞒。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修复损坏部位。
第七条 人防工程转租转让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承租房屋进行转让、出借、转租、分租等。如果乙方转让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转让、出借、转租、分租给第三方使用,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一切损失;乙方与第三方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后果。
第八条 租赁合同的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因政府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因上述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按天计算多退少补。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拖欠租赁费用达到**天以上的;
*、累计*个月未支付按合同约定应由其承担的费用的;
*、以转让、出借、转租、分租等形式将使用权转让的;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工程进行装修改造的;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租赁用途的;
*、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存放其他危及房屋安全物品的;
*、乙方造成环境污染或未能处理好相邻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
*、乙方违反政府行政管理规定或甲方相关管理规定,被下达整改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
*、利用人防工程进行违法违规活动或违背公序良俗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逾期**天未交付租赁物工程供乙方使用的;
*、提供的人防工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责任
*、乙方未按时缴纳租赁费用的应如数补缴,并以欠缴租赁费用金额为基数,按照每天千分之二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乙方原因造人防工程损坏以及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负责修复并赔偿损失;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工程进行装修改造的,负责按甲方要求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二、甲方因国家战备需要终止合同,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通知及送达条款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载明的地址、电话、微信适用于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送达。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或者其他需要通知的事项出现时,以甲方向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如无法联系到乙方,则以甲方的通知到达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注明的通讯地址为准,同时乙方自愿同意接受电子送达,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在本合同上所注明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或微信成功视为甲方向乙方送达完成。乙方承诺在通讯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及联系方式送达的文件均为有效送达,由此引起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对于乙方在合同中约定的送达地址作为发生争议时所涉诉讼,仲裁文书(包括不限于传票、开庭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裁决书、限期履行通知书、评估报告等)的有效送达地址,(如发生变更的,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后的送达地址为准)。上述地址适用于审判、仲裁、执行的各个阶段,诉讼、仲裁文书等按上述地址进行送达,因拒收等原因导致退回的,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法院或仲裁等机构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乙方未能收到法院或仲裁等机构送达的文书,由于在本合同中的约定,也视为送达。
甲方:淮北市人防工程管理所
地址: 淮北市人民东路**号
联系电话/微信:***********
乙方:陈二娣
联系电话/微信:***********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因乙方违约致使甲方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处理争议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诉讼/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保全担保费、律师代理费等一切费用。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如遇战争或重大灾害事故,政府需调用本人防工程时,双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地向政府移交人防工程使用权。
*、合同任一方需要提前解除或续签合同,应提前*个月与对方协商。
*、如因为征收拆迁等政府原因,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不承担任何损失和赔偿。
*、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将在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淮北市人防工程管理所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丁金龙 签约代表(签字):陈二娣
地址:淮北市人民东路**号地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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