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海城市八里镇南二道村16.5亩林地出租
2026-07-20
辽宁/鞍山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鞍山市海城市八里镇南二道村16.5亩林地出租
辽宁/鞍山-2026-07-20 00:00:00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 海城市八里镇南二道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电话 ***********
林地所有权权利人 ** 林地使用权权利人 **
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权利人 ** 森林或林木使用权权利人 **
是否有林权证 是否有砍伐证
树种名称 树龄 **
面积(亩) **.* 数量(棵) **
蓄积(立方米) ** 材积(立方米) **
四至 东至:火车道; 西至:河沟; 南至:道路; 北至:道路;
转出信息

项目编号 ************************** 履约保证金 **
转出期限 ********** 至 **********
标的类型 集体林地经营权 转出方式 出租
挂牌价格 *****元(总价) 付款方式 一次性全部交易付款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 元
服务费基数 成交价 服务费 *%
服务费交纳方 受让方 交纳形式 本人银行卡转账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阶梯价: *** 元 竞价方式 正向竞价
报名起始时间 ********** **:**:** 报名截止时间 ********** **:**:**
竞价起始时间 ********** **:**:** 自由报价期截止时间 ********** **:**:**
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现场踏勘,标的物东西四至和地上物等具体情况以现场踏勘为准,一旦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即意味着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物的一切情况,接受标的物的一切瑕疵,一旦成交,意向受让方不得以上述原因提出任何抗辩。 *、合同到期前若部分或全部林木已成材砍伐,如年限不够下一个轮作期,受让方可以把林地交还村集体,村集体以无息方式退还剩余年限租金。若合同到期时部分或全部未能采伐,受让方应高于本次每亩每年成交单价的*倍交纳土地占用金直至砍伐止。 *、不许受让方在林地内种植农作物,林地内禁止建房、埋坟等一切工程项目;林间杂草自行清理.引起火灾后果自负;不允许受让方造成重大毁林案件。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需要收回林地的,出让方有权收回林地,退还受让方剩余年限承租费,同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受让方支付剩余年限承租费的退费利息。受让方林地上的林木价格以评估机构确定的评估价格为准,由出让方支付给受让方。本合同期限内,因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流转的林地、林木及地上附着物有关补偿费的归属约定:征收、征用、占用土地补偿费归出让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受让方。 *、合同到期后,受让方投入的附属物限期自行清除。 *、不允许用作抵押,不可以私自转让。 *、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优先,项目报名竞价期间,意向受让方联系出让方开具优先权证明,并在报名时上传,否则视为自愿放弃优先权。
受让方条件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现场踏勘,标的物东西四至和地上物等具体情况以现场踏勘为准,一旦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即意味着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物的一切情况,接受标的物的一切瑕疵,一旦成交,意向受让方不得以上述原因提出任何抗辩。 *、合同到期前若部分或全部林木已成材砍伐,如年限不够下一个轮作期,受让方可以把林地交还村集体,村集体以无息方式退还剩余年限租金。若合同到期时部分或全部未能采伐,受让方应高于本次每亩每年成交单价的*倍交纳土地占用金直至砍伐止。 *、不许受让方在林地内种植农作物,林地内禁止建房、埋坟等一切工程项目;林间杂草自行清理.引起火灾后果自负;不允许受让方造成重大毁林案件。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需要收回林地的,出让方有权收回林地,退还受让方剩余年限承租费,同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受让方支付剩余年限承租费的退费利息。受让方林地上的林木价格以评估机构确定的评估价格为准,由出让方支付给受让方。本合同期限内,因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流转的林地、林木及地上附着物有关补偿费的归属约定:征收、征用、占用土地补偿费归出让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受让方。 *、合同到期后,受让方投入的附属物限期自行清除。 *、不允许用作抵押,不可以私自转让。 *、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优先,项目报名竞价期间,意向受让方联系出让方开具优先权证明,并在报名时上传,否则视为自愿放弃优先权。
现场查勘联系人 陈长鹏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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