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65号)
2026-07-20
黑龙江/哈尔滨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65号)
黑龙江/哈尔滨-2026-07-20 00:00:00
黑龙江/哈尔滨-2026-07-20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号)
作者:桦川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办学能力提升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驰昕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十二道街***号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桦川县职业教育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悦来镇
被投诉人*:黑龙江创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号一层
相关供应商:哈尔滨市那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兴江路与群力第一大道交汇处汇龙外滩首府***栋*层**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一)《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无论何种采购方式,将非定制的采购标的关于重量、尺寸、体积等要求表述为固定数值,未作出大于、小于等幅度表述的依照黑龙江省相关规定,请采购人删除或者修改非订制类固定数值技术要求。
(二)招标文件中引用国家强制标准,国家强制标准应为必须满足,需设置为实质性技术要求,请采购人修改。
(三)移动式智慧一体机技术要求指向科大讯飞,存在指向性,限制潜在供应商投标。
(四)评审因素要求不合理,排斥大量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对不是本地的供应商存在歧视性,存在与实际严重不符的要求。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二)(三)(四)不成立,上述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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