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齐齐哈尔-2026-07-20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依财采投处〔****〕*号
投诉人:吉林省新尚品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华昌街道***生活馆
被投诉人*:华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江路***号会展银座*座***室
被投诉人*:依安县民宗局
地 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永勤路***号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依安县民宗局采购农机具(项目编号:[******]****[**]********)包*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一)(二)(三)(四):预中标人哈尔滨睿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属于无效投标。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组织专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审查。
关于投诉事项(一)(三)。经查证,投诉人关于“挖掘机”“皮卡车”的投诉事项是对采购文件的投诉。投诉人于****年*月*日获取采购文件,于*月**日提出质,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一条第二款“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提出”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驳回投诉。
关于投诉事项(二)。经查证,“冷藏车”不属于农业机械,该产品不属于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适用范畴。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四)。经查证,本项目采购标的为整车成品,并非半成品,根据中标人提供的情况说明以及向厂家调查取证,车辆配套其他参数要求均在整车出厂前依据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进行改装,中标供应商无需具备改装能力。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二)(四)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二)(四)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依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齐齐哈尔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安县财政局
****年*月**日
抄送:哈尔滨睿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