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教育2026年校方责任保险项目结果公告
2026-07-20
辽宁/鞍山 中标结果
海城市教育2026年校方责任保险项目结果公告
辽宁/鞍山-2026-07-20 00:00:00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海城市教育****年校方责任保险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海城市教育****年校方责任保险项目

供应商名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铁东区鞍山市铁东区站前街**号、甲**号(一至三层)

中标(成交)金额:***,***(元)

评审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海城市教育****年校方责任保险项目

服务类

名称:海城市教育****年校方责任保险项目(*********其他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海城市教育局、海城市教育事业服务中心以及海城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幼儿园及教育系统内相关责任单位。学生校方责任险,高中学生*****人,中学学生人数*****人,小学学生人数*****人,幼儿园学生人数****人,特教学生人数***人,职专学校人数***人,卫生中等专业学校***人,开放学校***人。总人数*****人

服务要求:校方责任保险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包括体育课、实验课、课间操、运动会、研学、春游,夏令营等),因学校过失而导致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依法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校方责任: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或学校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因校方疏忽或过失引发的下列情况之一而导致学生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全部或部分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具体内容如下: *.教职员工履行职责不到位,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乱,采取措施不当,存在安全隐患; *.学校安排学生集体活动,防护措施不当,存在安全隐患; *.学校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 *.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 *.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的; *.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不全面,不到位; *.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尽到注意义务。学校知道或应当知道本校学生患有传染性疾病,采取的隔离防范措施不当,导致其他学生感染的; *.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以及玩具、文具或者其他物品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卫生、安全标准的: **.火灾、爆炸、煤气中毒所造成的意外事故; **.高空物体坠落所造成的意外事故; **.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生不适应某种场合或者某种活动的特异体质,未予以必要照顾的; **.事故发生后,学校采取措施不当,致使损害扩大的; **.教职员批评教育方式不当,造成后果的;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对学生安全教育不全面,不到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不到位; **.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采取相应措施不当,导致不良后果; **.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处置不当; **.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 **.因设施安全缺陷

服务时间: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年。

服务标准:(*)主险赔偿限额:每次事故单位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 *** 万元;每人每次事故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 ** 万元;其中: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人民币 ** 万元;每人医疗保险赔偿限额*万元。 (*)附加校园内发生校方无过失伤亡责任保险赔偿限额:每次事故单位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 **万元,其中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人民币** 万元。 按照财政部及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相关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号执行。 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号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学斌、石伟(包组编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海城市教育****年校方责任保险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依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城市教育局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海州街道文化街同泽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纳鑫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二台子委芭东海城珠江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继东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采购文件.****

,
项目概况

海城市教育****年校方责任保险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海城市教育****年校方责任保险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供应商如为分支机构,需提供总公司的授权。同一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响应,且总公司不能与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响应。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侧)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海城市教育局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海州街道文化街同泽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纳鑫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二台子委芭东海城珠江路*****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城西柳分理处
账户名称:辽宁纳鑫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继东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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