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抚顺市新宾县、抚顺县山洪灾害危险区核定项目结果公告
辽宁/抚顺-2026-07-21 00:00:00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
二 、 项目名称:****年度抚顺市新宾县、抚顺县山洪灾害危险区核定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年度抚顺市新宾县、抚顺县山洪灾害危险区核定项目
供应商名称:水利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供应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评审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年度抚顺市新宾县、抚顺县山洪灾害危险区核定项目
服务类
名称:****年度抚顺市新宾县、抚顺县山洪灾害危险区核定项目(*********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开展****年度抚顺市新宾县、抚顺县山洪灾害危险区核定项目实施方案相关内容开展项目建设。
服务要求:开展****年度抚顺市新宾县、抚顺县山洪灾害危险区核定项目实施方案相关内容开展项目建设。
****年度抚顺市新宾县、抚顺县山洪灾害危险区核定工作开展的依据是《山洪灾害风险调查与重点隐患排查技术要求(初稿)》(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年**月),具体工作开展要按照技术要求执行,如国家对技术要求进行修订,需按照新要求完成相关工作,最终成果需符合国家、省级汇集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
服务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号)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静娇、李彪(包组编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年度抚顺市新宾县、抚顺县山洪灾害危险区核定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
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防汛抗旱保障中心
地 址:十四纬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号二层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女士、贾女士、王先生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 ****年度抚顺市新宾县、抚顺县山洪灾害危险区核定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发布版.****
,
项目概况
****年度抚顺市新宾县、抚顺县山洪灾害危险区核定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年度抚顺市新宾县、抚顺县山洪灾害危险区核定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计划在抚顺市选取*个重点小流域治理单元开展山洪灾害危险区核定工作(其中新宾县选取*个,抚顺县选取*个)。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号二层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 办理问题请咨询**认证机构。**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竞争性磋商会议当天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自行解密响应文件,如供应商原因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上传或无法按时解密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及最终报价解密均应在**分钟内完成,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电子解密设备。
*、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如因未关注更正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防汛抗旱保障中心
地址:十四纬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号二层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融汇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女士、贾女士、王先生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