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三财采罚决〔2026〕4号)
2026-07-22
河北/廊坊 质疑投诉
三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三财采罚决〔2026〕4号)
河北/廊坊-2026-07-22 00:00:00
三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三财采罚决〔****〕*号)
****年**月**日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三河市隆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址: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黄土庄镇栲山二村

二、基本情况

三河市隆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三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填埋区复挖项目(二期)”项目中提供的《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涉及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内容虚假。

三、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河北省财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的规定。

四、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壹拾万陆仟肆佰捌拾元整(******元);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在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罚日期

****年*月**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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