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德阳-2026-07-2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绵竹市城东中小学直饮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扬州雷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高邮市送桥镇郭集村谈桥组**号
被投诉人:绵竹市教育信息与装备中心
地址:绵竹市孝德镇文河社区**组(原清道石河小学)
被投诉人:德阳市捷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剑南街道大南路***号*幢*层商业
四、基本情况
德阳市捷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绵竹市教育信息与装备中心绵竹市城东中小学直饮设备采购(*****************),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采购人、代理机构出具的质疑答复函答复内容不完整、遗漏答复,未针对我公司提出的第*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及认定,剥夺我公司知晓质疑事项*是否成立的权利。
投诉事项*:包*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均盛达商贸有限公司”所投佛山市好自然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直饮水机,未在中国水效标识网完成一级水效备案公示,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水效等级*级”的实质性要求,应认定为不满足实质性条款、投标无效。
投诉事项*:包*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均盛达商贸有限公司所投佛山市好自然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直饮水机,未取得有效的**强制性认证证书,既不符合国家强制准入规定,也不满足谈判过程中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应认定为投标无效。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无效,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绵竹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