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2026-07-21 00:00:00
融科匠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剑斗云溪安置区**室外工程
评标结果异议函
异议人:国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霞拔乡霞拔村下洋**号
法定代表人:陆圪主联系电话:***********
被异议人一(招标人):安溪县剑斗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剑斗镇
电话:*************
被异议人二(招标代理):融科匠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号楼*幢***室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剑斗云溪安置区**室外工程
招标编号:安建招字〔****〕***号
一、异议事项
本项目原评标委员会已依法认定福建致冠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劳务员、土建质量员岗位证书不符合法定及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否决其投标(废标)的合法评审结论。现贵两方擅自撤销原合法废标结论,重新将福建致冠建筑有限公司列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对外公示,该操作无事实、法律依据,严重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与招标文件约定,损害全体投标人公平竞争合法权益。
现正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共同提出异议,请求撤销本次违规发布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公示,维持原评标委员会对福建致冠建筑有限公司的废标决定,按照原合法评标结果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并书面回复异议处理意见。
二、事实与理由
(一)原评标委员会对福建致冠建筑有限公司予以废标,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结论合法有效
福建致冠建筑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劳务员、土建质量员证书由广东省建协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发,该机构不属于住建部备案合规评价机构,对应证书无法在福建省住建政务系统登记、无法生成带二维码管理人员表格,不满足投标实质性资格条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条为资格审查硬性要求: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登记人员中选取,并在系统生成《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上传资格文件。
福建致冠建筑提交的证书无法完成省住建系统登记,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依据规定应当否决投标。
国家、省级住建文件明确该类证书不具备招投标效力:
(*)住建部建办人函〔****〕***号文规定,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机构必须在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备案公示,其核发证书方为全国认可有效岗位证。经核查,广东省建协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未在该系统备案,不属于法定合规发证机构,证书不具备住建行业法定效力。
(*)福建省住建厅闽建筑函〔****〕**号文件强制规定,本省依法必须招标施工项目,投标人管理人员需通过省住建政务系统登记并生成二维码配套表格;外省非备案机构发放证书无法完成系统登记,不得作为投标资格材料。
(*)莆田市*****便民平台****年*月*日官方答复佐证:广东省建协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不在住建部备案培训机构名录内,所发证书不能在福建房建市政招标项目中使用。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投标文件应当响应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明确,投标资格、资质不满足招标文件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原评标委员会废标程序规范、法律依据充足,评审结论合法有效。
(二)招标人、招标代理共同变更合法评标结论,无任何合法依据,属于违规干预评标结果
福建致冠建筑有限公司主张“招标文件未列明禁止该证书即可使用”,该观点不成立。招标文件仅列明有效证书标准,客观无法穷尽所有无效证书类型;凡不符合住建部、福建省强制性政策的证书,均自动不满足投标资格,投标人负有事前核验证书合规性的义务,不能以文件未列明禁止为由免除自身合规责任。判定现场管理人员证书有效的法定标准为发证机构住建部系统备案、证书可接入福建省住建政务系统登记;仅在发证机构自有网站可查询,不满足法定生效要件,不能作为通过资格审查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独立行使评标职权,合法废标结论一经作出即具备约束力。招标人仅有权组织异议核查,招标代理仅承担配合辅助工作,两方均无权单方撤销、变更生效评标结论。本次共同操作重新公示福建致冠建筑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违背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基本原则。
(三)本次违规公示严重侵害异议人及全体投标人合法权益
异议人严格依照招标文件、省市住建管理规定配齐合规持证现场管理人员,完整响应全部实质性投标要求,原评审排名为第二中标候选人。贵两方违规恢复不合规企业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造成项目评审双重标准,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严重侵害异议人公平参与竞争、中标的合法权利。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政务服务系统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功能的通知》(闽建筑函〔****〕**号);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关于异议受理、核查处置相关规定。
四、异议请求
*.立即暂停本次将福建致冠建筑有限公司列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公示,认定该公示行为违法无效;
*.维持原评标委员会对福建致冠建筑有限公司作出的否决投标(废标)决定,取消其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严格按照原合法评标评审结果,重新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
*.在法定异议答复期限内,书面向异议人完整答复本次异议核查处理结果,并说明变更原评标结论的全部事实与法律依据。
五、附件证据材料清单
*.建办人函〔****〕***号
*.闽建筑函〔****〕**号政策文件节选;
*.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条款复印件;
*.莆田市*****便民服务平台关于广东省建协证书效力官方答复截图;
*.广东省建协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声明截图;
*.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名录查询信息截图;
*.证书对比截图;
*.异议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本次违规发布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截图等。
异议人(盖章):国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