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2026-07-21 00:00: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货款直接结算试点工作效果研究和评估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货款直接结算试点工作效果研究和评估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结果: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 新疆财经大学 |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中路***号 | 报价:******(元) | **.* |
*.废标结果:
|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货款直接结算试点工作效果研究和评估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货款直接结算试点工作效果研究和评估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货款直接结算试点工作效果研究和评估项目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关于采购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磋商文件第四章“服务标准和要求”。 | 详细说明见磋商文件第四章“服务标准和要求”。 | 六个月,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 详细说明见磋商文件第四章“服务标准和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马伟杰,周湘涛,沙拉木·依力木(第*标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前,以成交价格为基准,计算标准和方法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号),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地 址:天山区和平南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兴街**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凯
电 话:***********
****年**月**日
****年**月**日
*
附件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