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执法局关于生活垃圾智能化分拣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6-07-21
辽宁/沈阳 招标采购
新民市执法局关于生活垃圾智能化分拣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辽宁/沈阳-2026-07-21 00:00:00

新民市执法局关于生活垃圾智能化分拣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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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新民市执法局关于生活垃圾智能化分拣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

项目概况

新民市执法局关于生活垃圾智能化分拣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新民市执法局关于生活垃圾智能化分拣设备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查看

采购生活垃圾智能化分拣设备*套(具体参数详见第三章货物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日内安装调试完成(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嵝庞么?牒土?等说燃蛞?畔ⅲ?上低匙远??ㄕ撕藕螅?纯刹斡胝??晒夯疃?>咛骞娑ㄏ昙?豆赜诮?徊接呕?赡?≌??晒汗┯ι倘肟獬绦虻耐ㄖ?罚?刹撇珊??***〕***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新民市辽河大街***号),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现场递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电子件(*盘)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电子文件和电子(*盘)文件的一致性,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供应商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须携带数字认证(**认证)证书进行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无法解密,后果自负。 *、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制作,按照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中关于“辽宁省政府采购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的相关要求执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新民市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 新民市东营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邮箱地址:********@***.***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保工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阳阳、李艳双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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