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6-07-21 00:00:00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医院救护车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医院救护车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国药集团安徽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号香枫创意园*座**楼
成交金额:******元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媒介: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上发布。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庐江县人民医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号安徽省招标集团总部基地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潍潍
电话:***********
版权声明:本公告信息为优质采独家商机信息,版权所有。未经发布单位书面许可,其它任何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否则, 发布单位有权追究转载者的责任。
友情提醒: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商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采 购商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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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庐江县人民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变更通知
各潜在供应商: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作如下变更:
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人响应报价为计费基数,参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 ***号)规定货物类标准的**%计取,不足****元的按照****元计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代理费请各供应商考虑计入响应报价中,但不得单独列项。”变更为“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人响应报价为计费基数,参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 ***号)规定货物类标准的**%计取,不足****元的按照****元计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代理费请各供应商考虑计入响应报价中,但不得单独列项。” 。
注: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采购人:安徽省庐江县人民医院
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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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醒: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商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采 购商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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