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孝感-2026-07-21 00:00:00
孝昌县财政局关于对孝昌教育局学校音体美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孝昌教育局学校音体美设备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宜昌国器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宜昌高新区橘乡大道***号**号楼******室
被投诉人:孝昌县教育局
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建设路*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针对“孝昌教育局学校音体美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年*月**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提起的投诉书,投诉事项为:
投诉一:***商标要求涉嫌指定品牌、限制竞争:招标文件要求谱架谱台面贴有“***”注册商标并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涉嫌以特定商标为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二:******主板要求涉嫌指定特定型号:招标文件强制要求设备采用****** 主板,涉嫌指定特定产品型号,未为生产交付满足功能要求的其他产品预留空间。
投诉三:检测报告要求涉嫌不合理限制:招标文件对检测报告的资质、标准及参数匹配要求过于严苛,且未充分考虑潜在供应商的检测周期,变相提高了投标门槛。
投诉四:视频演示提交规则涉嫌违规设置门槛与主观评审:招标文件强制要求通过邮箱提交加密视频,并将视频无法播放、评委不认可等情形直接作为废标或扣分依据,存在限制投标方式、权责不对等及评审标准不规范等严重违规问题。
投诉五:教育局对我司质疑的回复,漫不经心,前后矛盾,履职不到位。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本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投诉事项一、二成立,责令采购人整改,投诉事项三、四、五不成立,因不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可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孝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孝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孝昌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