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2026-07-2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山西社会主义学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采购时间:****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山西盛锦伟达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综改范区太原随曲园区府东街东段**号绿景未来城东区**号楼底商****
被投诉人*:山西社会主义学院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号
被投诉人*: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太原市坞城南路**号,省政务服务中心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我单位就本项目评审结果及废标事宜,依法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采购人的所有回复均为“详见回复函”,而回复函中的内容均为中标供应商的回复,非法定答复主体。投诉事项*:中标公司提供的业绩“山西省交通环境保护中心站(有限公司)****年物业服务项目”中,物业服务验收确认单涉嫌自行伪造、虚假无效,不能作为真实履约验收依据。投诉事项*:中标公司提供的业绩“山西省交通环境保护中心站(有限公司)****年物业服务项目”中,所附业绩合同信息不完整、关键条款缺失,业绩材料不符合评审标准。投诉事项*:中标公司在****年**月发布的忻州市综合救援基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后,无合法正当理由自愿放弃中标资格。投诉事项*:山西社会主义学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文件评分标准明确约定:一项有效业绩须同时提供项目验收证明或结算凭证(含对应业绩合同、增值税发票、银行回款回单)全套扫描件,且金额相互对应方可认定为完整有效业绩。中标公司提供的业绩材料不符合评分标准要求。投诉事项*:中标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造假。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法认定投诉事项*成立。但该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投诉事项*不符合提起投诉的法定条件,依法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山西省财政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