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化县部分学校教学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7-21
河北/承德 质疑投诉
隆化县部分学校教学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河北/承德-2026-07-21 00:00:00
隆化县部分学校教学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隆化县部分学校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长市维仪教学仪器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千秋街道新河北路*号北向南第**间门面
被投诉人:隆化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苔山镇苔山路
被投诉人:隆化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苔山镇苔山路***号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是隆化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隆化县部分学校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预算金额***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人隆化县教育和体育局于****年*月**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天长市维仪教学仪器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年*月*日提起质疑,隆化县教育和体育局收到质疑后****年*月*日进行回复。天长市维仪教学仪器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年*月**日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在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部分未明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中以不合理的资格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录播文件传输算法软件、录播**管理平台)。 投诉事项*:在招标文件中,将强制性标准作为技术参数要求,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 投诉事项*:以不合理的参数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视频展台)。 投诉事项*:以不合理的参数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智慧黑板)。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产品参数中指定系统,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智慧黑板)。 投诉事项*:以不合理的评分标准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商务部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隆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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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隆化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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