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全彩LED显示屏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7-21
新疆/乌鲁木齐 质疑投诉
乌鲁木齐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全彩LED显示屏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新疆/乌鲁木齐-2026-07-2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全彩***显示屏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大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宏业路***号**栋北单元二楼(新**********)

被投诉人:新疆雅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扬子江路***号乌鲁木齐银行大厦***室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乌鲁木齐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全彩***显示屏设备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标单位(新疆西北得力贸易有限公司)所投产品品牌:海威安视、规格型号:***.**、制造商:深圳海威安视科技有限公司,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中查询不到***.**的规格型号,且显示屏是国家强制***认证产品,没有取得***认证的产品是不可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招标文件要求所投***屏体须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投标时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中标单位投标的型号(***.**)无***认证,因此不具备中标资格。*、制造商深圳海威安视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年度报告查询到社保人数为**人,根据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填写要求,应该是填写****年**月份的数据,而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从业人员为*人,涉嫌未如实填写社保成员人数,涉嫌未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骗取中标资格。*、新疆雅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乌鲁木齐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全彩***显示屏设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质疑函的答复未完整核查中标人全部佐证材料,仅采信制造商单方事后出具的声明文件,未向市场监管、人社部门调取官方数据交叉核验,未尽采购代理机构法定审查义务。对***型号匹配、中小企业数据真实性两类资格否决项擅自放宽评审标准,违反招标文件与政府采购强制性法规。答复未针对质疑人提出的全国认监委平台无 ***.**检索记录、社保**人***;从业*人两项核心客观事实作出针对性、可核验的反驳,仅笼统结论式回复,未完成举证抗辩义务,答复内容不具备事实与法律支撑。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投诉事项*
经核查,中标人提供了深圳海威安视科技有限公司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证书附页列明认证覆盖型号包含“***.*”。制造商出具说明确认***.**为该证书覆盖的派生细分型号,整机电气结构、安全标准完全一致。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中标产品未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二、投诉事项*
经核查,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规定,从业人员统计口径与社保参保人数口径存在差异,制造商已提供《从业人员情况声明函》说明其全职在岗正式从业人员为*人。此外,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工业类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该制造商营业收入为****.****万元,无论其从业人员为*人还是**人(均小于**人),其企业划型结果均为微型企业,不影响其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及中标结果。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三、投诉事项*
经核查,代理机构在质疑处理阶段依法调取了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认证证书及制造商说明等书面材料,并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了审查和答复。代理机构依据现有书面材料作出答复,已履行法定核查义务。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综上,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财政局(国资办)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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