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6.7.21)
2026-07-21
浙江/嘉兴 质疑投诉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6.7.21)
浙江/嘉兴-2026-07-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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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组配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海盐县市场监管局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 发布时间: ********** **:**
  •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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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处理*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现将任务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的姜芽(酱腌菜)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海盐县秦山祖氏酱菜摊经营的姜芽(酱腌菜),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编号为“盐市监不罚〔****〕***号”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海盐县秦山祖氏酱菜摊作如下处置: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姜芽(酱腌菜)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已构成违法。

但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涉案货值较低,违法行为轻微,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提供相关证据,及时改正张贴召回公告,配合召回不合格产品。当事人真实记录涉案姜芽(酱腌菜)的进货情况,进货时索证索票齐全,查验了产品合格证明,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并将违法线索移送供货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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