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处理结果公告(2026第03号)
2026-07-21
河南/鹤壁 质疑投诉
浚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处理结果公告(2026第03号)
河南/鹤壁-2026-07-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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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处理结果公告(****第**号)
发布机构:浚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发布日期:********** **:**
访问次数:***
| 一、项目编号:浚财磋商采购********* | ||
| 二、项目名称:浚县黎阳街道办事处****年浚县第一批农村公路路网改善项目(黎阳办事处后咀头村道)项目 | ||
| 三、相关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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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基本情况 | ||
| 本机关于****年*月**日对三二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浚县黎阳街道办事处****年浚县第一批农村公路路网改善项目(黎阳办事处后咀头村道)项目提供虚假材料案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单位于****年*月**日在参与“浚县黎阳街道办事处****年浚县第一批农村公路路网改善项目(黎阳办事处后咀头村道)项目”(采购编号:浚财磋商采购*********)的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包含虚假的“河南省职工养老保险在职职工信息查询单”。该查询单显示姓名张筱为该单位在职职工并缴纳社保,但经本机关向鹤壁市社会保险中心浚县社保分中心协查,证实张筱****年未在该公司参保。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 | ||
|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三二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处以采购金额(¥***,***元)千分之九的罚款,计人民币柒仟柒佰玖拾叁元壹角(¥****.**元)。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浚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 浚县财政局 | ||
|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