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处理结果公告(2026第02号)
2026-07-21
河南/鹤壁 质疑投诉
浚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处理结果公告(2026第02号)
河南/鹤壁-2026-07-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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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处理结果公告(****第**号)
发布机构:浚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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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浚财磋商采购******** | ||
| 二、项目名称:浚县新镇镇人民政府浚县新镇镇淇门东街红色基地修复项目*纪念馆项目 | ||
| 三、相关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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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基本情况 | ||
| 本机关于****年*月**日对三二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案(浚县新镇镇淇门东街红色基地修复项目*纪念馆)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单位于****年*月*日在参与“浚县新镇镇淇门东街红色基地修复项目*纪念馆”(采购编号:浚财磋商采购********)的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包含虚假的“河南省职工养老保险在职职工信息查询单”。该查询单显示姓名贾镇朴为该单位在职职工并缴纳社保,但经本机关向鹤壁市社会保险中心浚县社保分中心协查,证实贾镇朴****年未在该单位参保。该单位虽最终未成交,但该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已实际发生,破坏了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秩序。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已经构成违法。 | ||
|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三二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元)的罚款,计人民币伍仟肆佰捌拾壹元(¥****元)。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 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浚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 浚县财政局 | ||
|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