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延市财采购〔2026〕9号)
2026-07-21
吉林/延边 质疑投诉
延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延市财采购〔2026〕9号)
吉林/延边-2026-07-21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延市财采购〔****〕*号)

哈尔滨市海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延吉市林业局绿化补植苗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举报函”本机关****年*月**日已收到,本机关****年*月**日向你单位发出“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月**日收到你单位补正资料。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投诉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的规定,本机关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审查结果告知如下:你单位补正后的“举报函”举报事项和补正材料中的投诉书投诉事项内容一致,该投诉事项你单位曾在*月**日提起投诉,本机关*月**日已经下达投诉处理决定书,你单位针对同一问题重复提起投诉问题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九条“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的规定,也远超有效提起投诉的日期,故本机关对你单位的投诉举报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延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延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延吉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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