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通化-2026-07-21 00:00:00
一、项目名称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林省众信诚就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通化市东昌区滨江东路金水盛世*号*号*号楼*****号门市
被投诉人*:通化市东昌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通化市江畅路***号
相关供应商:通化市绿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通化市东昌区环通乡江南村办公楼五楼
三、基本情况
中标结果公告日期:****年*月**日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评审专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长春烧伤医院级别为“无级别”的查询结果,认定投诉人提供的长春烧伤医院业绩证明不符合二级及以上医院物业管理项目要求,商务评分企业业绩得分扣*分;投诉人认为在其承接长春烧伤医院综合物业服务项目时,长春烧伤医院是二级医院,评审专家否决其有效业绩不合理。
投诉请求:撤销原评审结果,复核商务评分企业业绩得分,依法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磋商文件、质疑函及质疑答复、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认定事实如下:****年*月*日与投诉人签订《综合物业服务合同》时,长春烧伤医院确系二级专科医院,应予计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组织原磋商小组重新评审,重新核实所有供应商业绩得分、修正总分,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通化市东昌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