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永年区交通运输局机关永年区交通安全基础设施信息化建设项目(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7-20
河北/邯郸 质疑投诉
邯郸市永年区交通运输局机关永年区交通安全基础设施信息化建设项目(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河北/邯郸-2026-07-20 00:00:00
邯郸市永年区交通运输局机关永年区交通安全基础设施信息化建设项目(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永年区交通安全基础设施信息化建设项目(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嘉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邯郸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大街**号鑫域*座****
被投诉人:邯郸市璞冰工程咨询河北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临洺关镇理想城*期西门北行**米西侧*号门市
被投诉人:邯郸市永年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邯郸市永年区临洺关镇中华大街*号
四、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永年区交通安全基础设施信息化建设项目(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公开招标公告”,****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单位为:邯郸市东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月**日邯郸市璞冰工程咨询河北有限公司收到河北嘉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邯郸市永年区交通运输局和邯郸市璞冰工程咨询河北有限公司的质疑函,邯郸市璞冰工程咨询河北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对质疑进行了答复,并发出质疑回复函,投诉人收到回复后对质疑回复不满意;****年*月**日上午我局收到河北嘉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永年区交通安全基础设施信息化建设项目(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的投诉书,并于当日受理。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邯郸市东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年报无参保人员;代理机构附的社保缴费凭证存在人为**篡改痕迹;评标委员会未核验凭证真伪。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永财采投[****] * 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或邯郸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
邯郸市永年区财政局
****年**月**日
河北/邯郸-2026-07-20 00:00:00
二、项目名称: 永年区交通安全基础设施信息化建设项目(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嘉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邯郸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大街**号鑫域*座****
被投诉人:邯郸市璞冰工程咨询河北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临洺关镇理想城*期西门北行**米西侧*号门市
被投诉人:邯郸市永年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邯郸市永年区临洺关镇中华大街*号
四、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永年区交通安全基础设施信息化建设项目(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公开招标公告”,****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单位为:邯郸市东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月**日邯郸市璞冰工程咨询河北有限公司收到河北嘉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邯郸市永年区交通运输局和邯郸市璞冰工程咨询河北有限公司的质疑函,邯郸市璞冰工程咨询河北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对质疑进行了答复,并发出质疑回复函,投诉人收到回复后对质疑回复不满意;****年*月**日上午我局收到河北嘉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永年区交通安全基础设施信息化建设项目(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的投诉书,并于当日受理。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邯郸市东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年报无参保人员;代理机构附的社保缴费凭证存在人为**篡改痕迹;评标委员会未核验凭证真伪。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永财采投[****] * 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或邯郸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