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龙门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6-07-20
河南/洛阳 招标采购
洛阳龙门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洛阳-2026-07-20 00:00:00

洛阳龙门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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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洛阳龙门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服务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洛阳龙门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现委托诚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洛阳龙门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概况:本项目拟以洛阳龙门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主体,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年的公司债券(以证券交易所最终批准结果及招标人实际使用需求为准)。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招标范围: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债券发行的承销商,负责本次公司债券的申报发行及承销服务并负责发行债券过程的全部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尽职调查、申报方案设计、公司债券申报材料的编制、报批、交易所沟通、反馈意见回复、后续发行承销且余额包销、合格投资者筛选与推介、簿记定价、债券配售、挂牌转让登记、备案工作及债券本息的兑付、存续期信息披露督导、投资者维护、后续监管配合等相关事宜。

*、招标人要求:本次债券发行的承销商以保障顺利发行本次公司债券为目的,以达到证券交易所有关债券发行审批机构要求的标准为基准,组建专业工作团队,协调所有中介机构的各项工作,制作申报材料,进行市场询价及发行承销,债券本息的代理兑付及其他债券存续期内的相关事宜,并承担余额包销责任。

*、债券期限:不超过*年期(以证券交易所最终批准结果为准)。

*、服务期限:本次债券本息兑付完成,承销商存续管理义务完成为止。

**、承销方式:组织承销且余额包销。

**、最高投标限价(控制费率):本次债券承销服务费控制费率为不超过债券实际发行金额的*.**%/年(即费率≦*.**%/年)。

**、中标数量:本次采购为选取*家金融机构(含联合体)为此次债券发行承销商,为本项目提供债券发行服务,允许中标单位以不超过*家主体组成联合体开展承销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上述证件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投标人须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上述证件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投标人据实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须附按要求提供信用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或提供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材料截图,需包含公司基础信息中的营业执照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及变更信息等内容,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拟承担的工作;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为债券【牵头】主承销商,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总数不超过*家;

(*)如为联合体投标,投标时须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获取文件时由牵头人一方获取。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地点:洛阳市高新区河洛路与春城路交叉口西**米峰渡国际*号楼**层****室。

*、方式:

*.* 现场获取: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时需携带:①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附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章。若为授权委托人到场时需携带:①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联系方式)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注:上述所有资料要求获取招标文件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投标人应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 网上获取:如投标人网上获取,须在第*条规定的时间内将上述要求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并备注姓名+联系方式,发送后及时联系代理机构进行信息填报和费用支付,同时投标人须按要求将获取文件资料的原件邮寄至代理机构,办理完相关手续后代理机构将通过该邮箱向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洛阳市高新区河洛路与春城路交叉口西**米峰渡国际*号楼**层第一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本代理机构支付,请投标人在投标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果有)。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洛阳龙门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龙门北桥东文保中心***室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

代理机构:诚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高新区河洛路与春城路交叉口西**米峰渡国际*号楼**层

联 系 人:尚女士

电 话:*************

监督部门:洛阳龙门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监督部门联系人:李女士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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