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2026-07-2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沙湾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年中央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建设项目(标项三)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青希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南路****号德源市场右侧二楼***室
被投诉人:沙湾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地址:沙湾市福州东路*号
五、基本情况
沙湾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委托新疆西部鑫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沙湾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年中央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建设项目(项目编号:******(**)********)采用公开招标进行政府采购,新疆西部鑫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开标,****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投诉人****年*月*日向新疆西部鑫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新疆西部鑫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投诉人对新疆西部鑫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质疑回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二十五条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号),台式计算机以及显示器具备独立的市场准入标准,为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需分别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招标文件明确内容“本项目采购范围内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证书产品型号与投标型号完全一致。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为“*.电工电子试验台;*.可编程控制器综合实训装置”,主设备厂商广州市三项教学仪器有限公司仅负责整体设备集成组装,无需为外购成品配件重复办理认证,配件、辅料一般不作为采购标的物,也不对其生产厂商作要求。经核查,中标企业响应文件内无显示器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投诉事项成立。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号);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二十五条;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
综上,投诉事项*成立,本项目参与投标有效供应商五家,(含中标企业,另一有效响应供应商响应文件内无显示器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投诉人新疆青希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台式计算机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在官方认证平台无法核验到有效登记信息。)三家供应商投标文件均不满足招标文件强制节能实质性要求。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事项成立,成交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沙湾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期间,投诉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沙湾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