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萨尔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7-20
新疆/昌吉 质疑投诉
吉木萨尔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新疆/昌吉-2026-07-2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吉木萨尔县****年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天鹰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号综合楼*栋****室

被投诉人*新疆盛世乾元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号亚欧财富广场*座****室

被投诉人*吉木萨尔县林业和草原

地址:吉木萨尔县文明西路*号

相关供应商:吉木萨尔县净旭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吉木萨尔县老台乡老台村村民委员会办公楼*楼*号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新疆天鹰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不服新疆盛世乾元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就吉木萨尔县****年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采购文件编号:****************)作出的吉木萨尔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吉木萨尔县****年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项目质疑函的回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不具备与采购标的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能力,采购人违法设定资格条件,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中标供应商不具备履约设备条件,采购人未依法审查供应商履约能力。
*:评审未对履约能力开展实质性审查,评审程序违法。
*:本项目涉嫌人为操控招投标,损害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秩序。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查明:吉木萨尔县****年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预算金额***.**万元,吉木萨尔县林业和草原局委托新疆盛世乾元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采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新疆天鹰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于****年*月**日提出投诉。针对投诉事项一,经全面核查本项目采购文件、工商登记信息、投标文件、专家打分表、评审档案及采购全流程资料,项目招标文件未设置任何供应商资格条件,以不合理条件差别、歧视供应商无客观事实支撑,本机关认定投诉事项一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针对投诉事项二,本项目未设置投标人需拥有自有飞防设备的资格条件,仅将企业业绩、项目人员、项目飞防方案、项目实施方案、服务质量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应急防治措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等内容列为商务技术综合评审因素。现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仅要求供应商具备履约所需设备保障,未强制要求设备为自有,供应商可通过租赁、调配等方式落实作业设备。原评审委员会已按照全部评审要点,对中标供应商整体履约方案、技术保障、应急处置、人员配置等履约能力材料统一审查打分,已依法完成履约能力核查;采购人以评审结论作为履约判断依据,符合法定程序。投诉人仅以中标企业无自有飞防设备为由主张其不具备履约能力、采购人履职违法,未提交中标供应商设备保障方案虚假、无法履约等有效佐证材料,该主张缺乏事实依据,同时本案不存在法定认定成交无效的情形,本机关认定该投诉事项二不成立,予以驳回。针对投诉事项三,本项目将企业业绩、项目人员、飞防方案、安全保障、应急防治、售后服务方案等履约相关内容全部列为商务技术评审因素,评审专家对照评分细则对各投标人履约保障材料逐项比对、差异化打分,完整开展履约能力实质性评判,并非仅作形式核对。投诉人仅单方主张评审未开展履约能力实质性审查,未提交任何有效证据予以佐证,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认定本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针对投诉事项四,本项目未设置经营范围相关资格条件,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属于正常市场行为,无相关串通佐证资料。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评审要素均贴合飞防服务项目通用履约要求,多家投标人可全部响应文件要求,评审标准面向全行业开放,不存在定向为中标供应商量身定制条款情形,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结果由价格、商务、技术综合得分确定,投诉人虽报价最低,但因商务、技术等指标得分偏低导致综合排名靠后,评审专家统一适用评分细则打分,评审过程客观公正,低价未中标不能推定存在人为操控。投诉人未提交能够证实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与中标供应商存在私下串通、违规控标、干预打分的有效证据,未能完成举证义务,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木萨尔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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