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桥安置五区南地块幼儿园内配套采购项目(家具)家具澄清公告[更正事项]
2026-07-20
山东/济南 变更澄清
大桥安置五区南地块幼儿园内配套采购项目(家具)家具澄清公告[更正事项]
山东/济南-2026-07-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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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桥安置五区南地块幼儿园内配套采购项目(家具)家具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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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桥安置五区南地块幼儿园内配套采购项目(家具)更正公告
| 一、项目名称: | 大桥安置五区南地块幼儿园内配套采购项目(家具) | ||
| 二、项目编号: | ************************* | ||
| 三、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
| 四、投标截止日期: | ****年**月**日 **:** | ||
| 五、变更内容: | |||
| 本项目新增异常低价审查要求,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项至第*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分钟。其中,属于第*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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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联系方式: | |||
| 代理机构: | 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 | 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济南市历城区经十路****号) |
| 联系人: | 王慧,杨兰江 | 联系方式: | *************,************* |
|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