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2026-07-20 00:00:00
山东省兰陵县茶子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兰陵采让告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和《山东省矿业权出让工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山东省兰陵县茶子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实施网上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兰陵县东升路*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临沂市北京路*号 三、采矿权基本情况 山东省兰陵县茶子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兰陵矿*******)
四、公开出让起始价 本采矿权公开出让起始价为*****万元。 五、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营利法人主体资格,且有效存续。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三)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四)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须按规定在竞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缴纳竞买保证金,金额为****万元。保证金须以单位基本户公对公转账方式,按照交易系统提示汇入交易系统子账户。未竞得采矿权的竞买人所缴保证金,将在挂牌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退还至缴纳账户;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按合同约定转为价款并补缴差价,或在缴足应缴价款后退还竞得人。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六、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年*月*日(上午*:**)—****年*月**日(上午*:**) 网上地址:****://******.*****.***.**/ 七、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在网站首页“企业用户登录”中“土地和矿业权”栏目打开该项目公告,点击下方的“免费下载出让文件”,免费下载电子版出让文件)或到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年*月**日(上午*:**)—****年*月**日(下午**:**)。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点击“企业用户登录”进行主体用户名信息的注册;如竞买人有办理**数字证书的需求,可在“**网上办理”中办理**证书。(*)竞买人可用注册的主体用户名或使用**数字证书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报名,网址:****://******.*****.***.**/********/*****.****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竞买申请及承诺书(加盖公章);(*)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原件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竞买人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失信黑名单,在“自然资源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企业,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截图体现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出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前止);(*)竞买保证金收据。 八、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万元整或其整倍数。 (二)本次采矿权出让设底价,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报价低于底价,不成交。 (三)竞买环节按照常规报价(挂牌时间内进行的报价)、限时竞价方式进行。挂牌时间内仅有*个竞买人报价的,挂牌时间截止时竞价结束。挂牌时间内有*个或*个以上竞买人参与报价的,挂牌时间截止时系统进入询问期;竞买人在询问期内确认继续参与报价的,则进入限时竞价程序,限时竞价时限内无人报价,则竞买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为竞得人。 (四)竞得人应按照《采矿权出让成交通知书》要求,在*个工作日内到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资格复核,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五)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兰陵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 (六)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应在公示期满后**个工作日内按照《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与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签订后,竞得人按照合同约定及税务部门缴款通知书要求,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九、风险提示 (一)参与采矿权的竞买存在风险,应谨慎参与。该采矿权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用地、用林、进出道路、供水、供电、周边群众关系等事宜,需由竞得人自行与矿区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村委等相关权利人协商解决,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因协商不成导致无法开展采矿活动的风险由竞得人自担。竞得人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林业、水利、环保、应急、电力、道路、文物保护及开采拟出让的矿山所需办理的手续,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若上述事项因竞得人原因未能完成导致采矿许可证不能办理的,出让人、挂牌人均不承担责任,竞得人应自行承担风险。未取得用林、用地及相关许可手续前,不得开采矿产资源,因此产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后果由竞得人承担。 (二)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法规变化等各种风险,采矿权竞买人应充分进行科学的投资分析论证并作出投资决策,充分评估投资风险。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等,均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若采矿权竞得人拒绝或者逾期签订出让合同,视为放弃已竞得的采矿权。 (三)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如有需要,竞得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如需查阅与 出让采矿权相关的技术资料,可向出让人申请查阅,不收取查阅费用。该采矿权相关技术数据由技术机构单位提供,竞买人如存在疑问,须自行进行专业论证,产生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四)矿区南部距茶子山村约***米,矿区西北边界位于吴坦河(河道宽度不足**米,为无堤防河道)附近,爆破安全距离不足,设计开采方法为机械开采。 十、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申请竞买前,竞买人应当详细阅读网上交易出让文件及出让矿业权相关信息。竞买人对网上交易文件和矿业权现状存有异议的,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提出。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交易活动无异议。 十一、违约责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参加公开出让的竞买人或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竞买人或竞得人资格,所交保证金不予返还,并将其列入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依法取消二年至五年内参加矿业权交易活动资格并予以公告,并执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惩戒相关规定,造成损失的,由竞买人或竞得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法律处理: (一)竞买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二)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竞买资格的; (三)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四)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五)构成违约的其他行为。 十二、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竞得人须依据山东省绿色矿山标准要求开展规划、设计与建设工作,正式投产后*至*年内应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 十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要求 竞得人在开采活动中应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开发利用方案实施开采;按照《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严格落实评审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实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作与矿山建设同步推进。 十四、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 联系时间:工作日*:*****:** 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以变更公告为准。 本公告同时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兰陵县人民政府官网、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