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双财文〔2026〕82号)
2026-07-17
吉林/四平 质疑投诉
双辽市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双财文〔2026〕82号)
吉林/四平-2026-07-17 00:00:00
吉林/四平-2026-07-17 00:00:00
一、项目名称
体育器材货物采购项目,采购编号:采购计划*[****]******号*************
二、相关当事人
举报人:黑龙江省船口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智谷二街****号哈尔滨松北(深圳龙岗)科技创新产业园**栋*层****房间
被举报人*:吉林省嘉铖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号长春理工大学东校区住宅小区*号楼****号
被举报人*:双辽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地址:双辽市郑园街***号
三、基本情况
我局于****年*月*日收到举报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反映中标单位海南信达文旅产业有限公司提供产品制造商不符合国家规定。本局针对举报人反映的相关问题依法开展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于同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送达了《举报调查函》,双方均对
监督检查的有关事项进行了答复。
四、举报处理决定
经本局依法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取证,查阅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认定如下:
举报事项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六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限期整改,并在三十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双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双辽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双辽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