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签订合同后待财政资金下达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且财政资金下达**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验收合格后正常使用一年且财政资金下达**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兴支行(湖南瑞鑫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预付款保函:
否
无需提供
*.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交付使用并达到验收标准。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免费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采购合同对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逐一开展逐项验收,重点核查设备品牌、生产制造商、规格型号、详细技术参数、硬件配置、产品资质文件、第三方检测报告、合格证明等内容,确保所有技术指标、产品配置完全满足采购要求,资料齐全真实、规格参数无偏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无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依据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及采购合同约定,全面开展商务类履约验收。包含设备现场安装部署、系统调试、整体联调测试、交付试运行、实操培训、日常运维指导、质保服务承诺、应急保障、售后响应、备品备件保障等全部商务服务内容,确保安装规范、系统运行稳定、培训到位、售后服务完整落地。
(*)履约验收标准:
达到以下要求方可出具项目验收合格书:(*)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实际交货数量与采购需求一致;(*)安装调试后达到使用要求;(*)产品质量符合采购需求并与供货商承诺一致;(*)所供货物均具备合格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件。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乙方所投设备及配套软件必须承诺正版,因侵权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乙方须保证其提供的所有软件产品未侵犯其他方之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不会侵犯任何其他方的商业秘密或对任何其他方构成不正当竞争,如因此与其他方形成争议、诉讼或仲裁案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由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乙方需提供全力支持,防止因上述侵权给甲方带来的直接和预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甲方继续使用本项目内的硬件、软件而需取得的其他方授权、修改本项目内软件、更换本项目内硬件,使其至少在功能上可以替代原技术、提供功能上相等的使甲方可以达到原合同目的的其他硬件、软件,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的费用。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甲方应指定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中协调及业务配合工作。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权利瑕疵担保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要求按招投标文件执行)。
*.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交与付款金额等额的合法有效发票,若乙方拒绝或延期提交,则甲方有权拒绝或延期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因本项目属于财政支付范畴,乙方对此有充分认知,若甲方已按合同约定履行财政支付申请手续,但仍出现逾期支付的情况,乙方承诺不追究甲方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任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使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所有内容的,甲方有权从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每逾期*天,扣除合同金额的*.*%。扣款金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若达到扣款金额的最高限额,乙方仍未按照合同规定完成项目所有内容的,甲方还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合同金额的**%作为违约金。此解约违约金与甲方已扣除的逾期违约金并行不悖,但总额以不超过合同总价的**%为限。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任何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前已存在的迟延履行或其它违约行为,不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而得以免除或减轻相关违约责任。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合同的中止: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终止:
(*)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