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县水泉镇人民政府联合村新型村集体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次)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07-10
内蒙古/兴安盟 变更澄清
突泉县水泉镇人民政府联合村新型村集体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次)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内蒙古/兴安盟-2026-07-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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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泉县水泉镇人民政府联合村新型村集体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次)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联合村新型村集体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合同包一):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联合村新型村集体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次),项目编号:*************************,于****年**月**日*点**分开标。我单位于****年*月*日收到质疑函,****年*月*日向被质疑供应商发出询问函。
依据采购过程的现有文件(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质疑函、询问函、相关佐证材料)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质疑内容做出回复及告知,质疑事项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本项目将在其他合格的供应商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依据采购过程的现有文件(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质疑函、询问函、相关佐证材料)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质疑内容做出回复及告知,质疑事项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本项目将在其他合格的供应商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合同包一)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更正为:*.****(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合同包一)中标供应商(第*候选人):突泉县金亿达农机有限公司,更正为:临海锦里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原公告的合同包*(合同包一)中标金额(第*候选人):***,***.**元,更正为:*,***,***.**元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突泉县水泉镇人民政府
地址:突泉县水泉镇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兴安盟易采综合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京津花园*号楼*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楠、张亚新、石秀雯
电话:************
兴安盟易采综合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