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中心医院儿童康复中心设备采购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07-13
内蒙古/鄂尔多斯 变更澄清
准格尔旗中心医院儿童康复中心设备采购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内蒙古/鄂尔多斯-2026-07-13 00:00:00
准格尔旗中心医院儿童康复中心设备采购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

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儿童康复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合同包一):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本项目****年*月*日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公示后收到相关供应商质疑:
质疑事项*:被质疑单位北京中盛普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不具备***产品合法经营资质,属于提供虚假材料、不具备履约法定条件谋取成交。
质疑事项*:本招标文件标的电动起立床(儿童)产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该产品需要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并且国家药监局网站《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年第***号》的规定,电动起立床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必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被质疑单位北京中盛普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标该标的生产厂家为常州璟业康复器材有限公司,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询该企业没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提供虚假材料、不具备履约法定条件谋取成交。
经核实,北京中盛普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产品代理商,所投产品为深圳市安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自动体外除颤仪,型号规格为******,经我公司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并且与北京中盛普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核实,北京中盛普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采购产品医疗器械分类等级对应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核实,北京中盛普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具有与采购产品医疗器械分类等级对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招标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质疑事项*成立。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规定,采购单位依法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由其继续履约。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合同包一)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更正为:*.****(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合同包一)中标供应商(第*候选人):北京中盛普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更正为:内蒙古康培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原公告的合同包*(合同包一)中标金额(第*候选人):*,***,***.**元,更正为:*,***,***.**元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准格尔旗中心医院

地址: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蒙古恒正全过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曙光培训大厦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内蒙古恒正全过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内蒙古恒正全过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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