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乌兰图克镇人民政府临河区乌兰图克镇新乐村农副产品仓储库房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07-14
内蒙古/巴彦淖尔 变更澄清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乌兰图克镇人民政府临河区乌兰图克镇新乐村农副产品仓储库房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内蒙古/巴彦淖尔-2026-07-14 00:00:00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乌兰图克镇人民政府临河区乌兰图克镇新乐村农副产品仓储库房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临河区乌兰图克镇新乐村农副产品仓储库房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临河区乌兰图克镇新乐村农副产品仓储库房项目一包):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临河区乌兰图克镇新乐村农副产品仓储库房项目,于****年*月*日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完成开评标工作,并已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我单位与中标公司内蒙古万佳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年*月**日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生效后,为保障项目按期推进、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项目实施计划,督促中标企业组织项目人员、设备、材料进场开工;在这期间,我单位通过邮寄公文、电话、微信、彩信、邮箱等方式多次通知内蒙古万佳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催促其项目人员进场施工,但是内蒙古万佳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拒不进场,且对我单位发出的通知不做任何回应,导致项目完全处于停滞状态。因本项目性质特殊,工期时效性短,有明确的完工时限要求,根据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第六条违约责任中的第*条之规定:因乙方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开工,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向甲方赔偿相关损失。我单位现提出解除合同,本项目作废,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承接本项目。
特此说明!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临河区乌兰图克镇新乐村农副产品仓储库房项目一包)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根据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第六条违约责任中的第*条之规定:因乙方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开工,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向甲方赔偿相关损失。我单位现提出解除合同,本项目作废,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承接本项目。。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乌兰图克镇人民政府

地址:临河区乌兰图克镇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蒙古博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中小企业办公楼***房间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瑞鑫

电话:***********

内蒙古博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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