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双财文〔2026〕79号
2026-07-17
吉林/四平 质疑投诉
双辽市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双财文〔2026〕79号
吉林/四平-2026-07-17 00:00:00


一、项目名称

****年双辽市义务教育阶段**所中学心理咨询室设备采购编号:*************

二、相关当事人

举报人:北京中海昕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西潞街道长虹西路 ** 号 * 幢 * 层 ****

被举报人*:双辽市学校后勤服务中心

地址:双辽市辽北街辅助教家园小区

被举报人*:双辽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双辽市政府办公楼一楼

三、基本情况

我局于****年*月**日收到举报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反映指定品牌型号、违规设置证书加分等相关违规问题。本局针对举报人反映的相关问题依法开展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于同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送达了《举报调查函》,双方均对监督检查的有关事项进行了答复。

四、举报事由:

标注*实质性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供应商的行为,招标文件台式机技术参数未执行《关于信息化产品采购落实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有关要求的通知》〔吉财采购(****)**号〕。

*.评审分值设置严重失衡,核心通用设备无分值、小众设备权重畸高,违反量化评审规则。

*.采购文件多处强制配件、配套***、软件与主机同品牌,隐性控标排斥第三方集成商。

*.采购产品“测评、办公主机(台式机)”参数指向特定品牌联想******* ***,叠加要求提供的商务证书,属于将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指向特定厂家,台式主机参数设置要求不符合《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年版)》,违反《吉林省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行为清单(****年版)》。

*.测评、办公主机(台式机)将国家政府采购强制性资格条件设置为评审因素,且要求“主机厂商承诺三年原厂上门”不合理。

*.大量非强制、小众、境外认证设为加分项,人为抬高投标门槛,指向少数厂商。

*.宣泄墙、宣泄地板要求提供甲醛释放量检测报告作为评审因素,未要求加盖***资质认定章,且未遵守“一单一库”规定、未预留必要检测时间,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供应商的行为。

*.采购需求大面积模糊无尺寸、材质、标准,变相偏袒提前对接厂商。

*.《采购文件》评分标准技术因素共**分技术方案主观分设置不合理,评审因素未依法细化量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吉林省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行为清单》等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取证,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及专家论证结果认定事实如下:

举报事项:*、*、*、*、*成立,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中心的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规定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举报事项:*、*、*、*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三十三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责令限期整改,并在三十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双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双辽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双辽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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