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2026-07-20 00:00:00
项目概况 ****年皇姑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年皇姑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述 ****年皇姑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开展依据辽住建〔****〕*号《辽宁省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总体部署,紧扣省级垃圾分类提质增效阶段任务、治理标准与发展要求;结合《沈阳市****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确定的年度工作重点、实施举措及治理目标,全程按照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考核指标、考核系数开展考评,全面落实省、市垃圾分类各项工作任务。本项目最高限价**万元。 二、服务内容 (一)采购内容:媒体宣传服务、主题活动运营服务、物料设计制作安装等一体化宣传运营服务。 (二)服务明细 *.媒体宣传服务 (*)省市级电视/广播报道:依托省市级主流电视、广播媒体平台开展报道宣传。 (*)省市级纸媒宣传:依托省市级主流纸媒平台发布报道。 (*)全媒体宣传:覆盖学习强国、新浪、网易、搜狐、腾讯、百度、今日头条、沈阳发布、云盛京、指间沈阳等平台。 *.主题活动运营服务 (*)区级经验交流会:组织开展区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验交流会议。 (*)区级自主开展品牌宣传活动:围绕皇姑区垃圾分类品牌**自主开展活动,在(社区、商超、学校、家庭、机关、医院、车站、景区、两网融合中转站)等多场景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扩大品牌影响力与覆盖面。 (*)分类大讲堂宣传科普活动:面向(社区、商超、学校、家庭、机关、医院)等不同群体,开展垃圾分类知识科普讲座与专项培训,实现宣传教育全覆盖。 (*)垃圾去哪儿沉浸式体验活动:面向社区、商超、学校、家庭、机关、医院等不同群体,科普分类投放前端、中转站、两网融合服务站、末端处理厂的运用,通过现场观摩、专业讲解、互动答疑等形式,普及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与资源化利用全流程知识。 (*)生活垃圾分类大型活动(宣传周):以 “回收焕新生?分类新时尚” 为主题,围绕“回收小课堂”“分类进万家”“绿色新体验”“志愿者服务”“智能新设备”等内容,开展*场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系列活动,根据甲方条件可更改,调整内容。 (*)视频记录纪实片:制作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纪实片。 *.物料设计、制作、安装服务 (*)宣传页:车贴覆膜*****×*****、设计制作。 (*)宣传折页:两折/*页规格宣传折页、设计制作。 (*)亚克力广告牌(电梯):电梯内亚克力广告牌设计、制作、运输、安装。 三、服务标准 *.所有活动按时、保质、保量、安全完成,无安全责任事故。 *.视频要求高清,字幕、配乐、包装完整,按时发布上线。 *.媒体刊发需提供播出证明、报样。 *.物料符合设计标准,安装牢固,质量合格。 四、验收要求 *.按场次、篇数、数量逐项验收,无缺项。 *.交付完整成果包、工作总结。 *.全面满足辽住建〔****〕*号关于印发《辽宁省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结合沈阳市****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指标、考核系数要求。 五、服务周期:签订合同后一年 六、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皇姑区金山北路****号*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备份响应文件电子档递交同时执行,并保证电子响应文件与递交的电子文档响应文件一致,否则后果自负。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证书,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具体操作教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数字证书办理及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号等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供应商在开标时必须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供应商应提前准备好二次报价的内容,待代理机构发出开始二次报价的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小时内)内进行二次报价,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结束报价认定,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完成二次报价的视为未提交二次报价,因此造成的结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皇姑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皇姑区昆山西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沈阳瑞国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号*****室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站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瑞国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肇钰 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