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6-07-20 00:00:00
渝中区中小学学生课桌椅投诉处理决定书
渝中财库〔****〕***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渝中区中小学学生课桌椅”(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渝中区中小学学生课桌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奥斯特家具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回兴街道双湖路***号航空花园*幢*****
被投诉人*:重庆市渝中区科技教仪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较场口**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和平路***号新民花园二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中关于“**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面板与钢脚之间需要*颗螺丝”“在外力*****下”的投诉、投诉事项*中关于“检出限”的投诉、投诉事项*中关于“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形:①......无变形”的投诉以及投诉事项*成立,但鉴于投诉事项所涉及的要求已经更正,投诉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以及投诉事项*、*、*中其余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渝中区财政局
****年*月**日
渝中区中小学学生课桌椅投诉处理决定书
渝中财库〔****〕***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渝中区中小学学生课桌椅”(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渝中区中小学学生课桌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奥斯特家具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回兴街道双湖路***号航空花园*幢*****
被投诉人*:重庆市渝中区科技教仪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较场口**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和平路***号新民花园二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中关于“**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面板与钢脚之间需要*颗螺丝”“在外力*****下”的投诉、投诉事项*中关于“检出限”的投诉、投诉事项*中关于“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形:①......无变形”的投诉以及投诉事项*成立,但鉴于投诉事项所涉及的要求已经更正,投诉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以及投诉事项*、*、*中其余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渝中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