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2026-04-08 00:00:00
渝水区人民政府关于新余市仙女湖区融和元储*****/******独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及使用林(草)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原国家林业局第**号令)等*****;相关规定和征收土地预公告的安排,本政府组织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民政等部门,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在河下镇河下村开展了土地现状调查及确认。现将新余市仙女湖区融和元储*****/******独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及拟使用林(草)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用地(用林用草)范围
土地坐落:四至范围,具体拟用地(用林用草)范围见附件*。
二、权属单位
本次拟用地涉及河下镇河下村乌石村小组。
三、调查结果及林(草)地使用情况
(一)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经勘测定界及调查确认,本次拟用地面积**.****亩,具体如下:
拟征收河下镇集体土地**.****亩:其中:水田**.****亩、农村道路*.****亩。
不涉及国有土地。
(二)拟使用林(草)地情况
使用单位:新余市山海驭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用途:用于供电基础设施建设。
面积:林地*亩、草地*亩,与土地现状调查中林地、草地面积一致。
(三)青苗、树木等情况
详见附件*。
四*****;、补偿权利及异议处理
拟使用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享有获得*****;相关补偿的权利。
对土地调查结果如有异议,需凭相关证据材料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复核申请,相关部门将予以复核并作出结论。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新余市自然资源局仙女湖分局、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林业局
联系地点:新余市渝水区仙女湖大道与迎仙路交叉路口往西北约**米、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林业局
联系人员:袁宁保、周巧
联系电话:************、************
附件:*.拟用地(用林用草)红线图
*.征收新余市仙女湖区融和元储*****/******独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土地(河下镇)青苗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渝水区人民政府
****年*月*日
附件*:
新余市自然资源局仙女湖分局(盖章) *****;*****;*****;*****;
*****;附件*:
征收新余市仙女湖区融和元储*****/******独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
土地(河下镇)青苗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
序号 |
土地权属单位 |
地类 |
面积(亩) |
补偿标准(万元/亩) |
补偿金额(万元) |
|
* |
河下镇河下村乌石村小组 |
水田 |
**.**** |
*.*** |
*.*** |
|
合 *****;计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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