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2026-02-06 00:00:00
平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年行政执法结果公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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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平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序号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执法类别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主要事实 | 执法依据 | 执法日期 |
* | 对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阴市监处罚〔****〕**号 | 平阴县孝直祥通物流托运部(展立新) | 经查实,当事人****年**月通过他人偿还债务以实物折现的方式获取了涉案叉车*台(无铭牌,型号:杭州叉车******),在其经营场所内用来装卸物流货物。截至我局查封,上述叉车处于在用状态。期间未申请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 ****年*月**日 |
* | 对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阴市监处罚〔****〕**号 | 平阴县清风货物运输站(田立君) | 经查实,当事人****年**月购买涉案叉车*台(台励福机器设备(青岛)有限公司****年**月生产),在其经营场所内用来装卸物流货物。截至我局查封,上述叉车处于在用状态。期间未申请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 ****年*月**日 |
* | 对向消费者提供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阴市监处罚〔****〕**号 | 平阴县锦东商务宾馆(段立军) | 当事人房间内向消费者提供的洗发水、沐浴露无任何产品信息。当事人向消费者提供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货值金额**.*元,无违法所得。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年*月*日 |
* | 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阴市监处罚〔****〕**号 | 平阴县乐宸商贸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现查明,当事人自****年**月起,通过美团平台销售“幸运盒子”,在商品详情页面标注“【幸运盒子】超值礼品惊喜盲盒玩出不一样的刺激”及“盲盒惊喜好礼相约盲盒拆不完惊喜拆不断”等字样的介绍。消费者在美团平台下单“幸运盒子”后,当事人随机向消费者配送辣条、辣皮等小零食,当事人销售的“幸运盒子”售价*.*元/个,共销售*个,货值金额*.*元,当事人为了提升顾客的消费体验,吸引消费者购买其他商品,销售的盲盒低于成本价销售,故无违法所得,当事人涉嫌未以显著方式公示盲盒商品名称、种类、样式、抽取规则等信息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年*月**日 |
* | 对使用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的药品的行为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市监处罚〔****〕**号 | 辛雪峰 | ****年,当事人购进肉毒毒素*支,成本****元,全部使用完毕;其中自用*支,为他人注射*支(*支收费、*支免费),合计收费****元,后退还顾客***元、剩余***元上交公安。经认定,涉案肉毒毒素属未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辛雪峰使用无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现已主动停止违法行为。本案货值****元,违法所得****元。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 ****年*月**日 |
*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阴市监处罚〔****〕**号 | 山东德兴堂阿胶制品有限公司 | 经查实 , 当事人生产的高钙蛋白粉固体饮料(产品名称:蛋白固体饮料,净含量**** , 生 产 许 可 证 号 :**************** , 执 行 标 准 : **/****** , 生 产 日 期 :****/**/**,保质期:**个月),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实测菌落数值超出规定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高钙蛋白粉固体饮料共生产*盒,生产成本**.*元/盒,以**.*元/盒的价格销售给抽检单位*盒,被本局扣押*盒,产品未流入市场。上述批次高钙蛋白粉固体饮料货值金额共计**.*元,违法所得**.*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年*月**日 |
* | 对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阴市监处罚〔****〕**号 | 平阴县景河泉水果店(杨红平) | 当事人经营上述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金丝芹菜,于****年*月**日在平阴县二七大集购进,共购进**斤,购进价格每斤*.*元,购进金额**.*元。全部售出,售价每斤*.*元,货值金额**.*元,违法所得**.*元。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涉案批次金丝芹菜不可追溯。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年*月**日 |
* | 对从事改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阴市监处罚〔****〕**号 | 平阴县万瑞电动车销售中心(于伟) | 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品牌:绿源;型号:********;整车编码:***************)加装为***电池,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电池组标示的标称电压通常可选择为***、*** 或***,标示值不应超过***”的规定。 当事人于****年*月*日自绿源电动车(山东)有限公司处采购了********型号电动自行车,共购进*辆。****年*月*日将上述涉案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仓塑料立柱破拆后加装为***蓄电池,并售出,于****年*月**日就涉案车辆办结退货退款手续。涉案电动自行车购进价格****元/辆,销售价格****元/辆。涉案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元,认定其违法所得***元。 | 依据《济南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 ****年*月**日 |
* | 对生产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阴市监处罚〔****〕**号 | 平阴县攸攸快餐店(丁春雷) | 当事人****年*月**日加工销售的照烧鸡腿馅饼中混有头发,头发混杂在馅饼肉馅内,部分头发还在馅饼内未完全露出。当事人生产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通过外卖平台销售涉案馅饼*个,货值金额按平台标价计算为*.*元,认定其违法所得为*.*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 ****年*月**日 |
** | 对虚假宣传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阴市监处罚〔****〕**号 | 平阴玫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当事人在小红书平台销售的“玫瑰颂玫瑰焕颜水凝霜”产品为普通化妆品,备案功效为保湿、抗皱、紧致,但在平台销售时宣称“强韧肌肤”功效,无法提供具有上述功效的科学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微信视频号直播间、微信视频号宣传销售的玫瑰精油产品,实际为玫瑰精华油。当事人上述行为通过对商品性能、功能、质量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认定其虚假宣传。 | 违反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 ****年*月**日 |
** | 对未按规定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阴市监处罚〔****〕**号 | 高士财 | 当事人高士财为平阴县高氏华泰大酒店(庚明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年*月**日至**日未按要求每日对投入使用的电梯进行巡检,形成《每日电梯安全检查记录》。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未按规定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 | 违反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应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 ****年*月**日 |
** | 对未按规定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阴市监处罚〔****〕**号 | 高建华 | 当事人高建华为平阴县高氏华泰大酒店(庚明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总监,****年*月**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年*月第三周,当事人未按要求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每周电梯安全排查治理报告》,且****年*月第三周、第四周的《每周电梯安全排查治理报告》中未经排查便填写排查信息,未如实记录排查情况。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未按规定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 | 当事人未按规定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违反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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