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行政执法结果公示(5月)
2026-05-29
山东/济南 中标结果
平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行政执法结果公示(5月)
山东/济南-2026-05-29 00:00:00

平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年行政执法结果公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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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平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执法类别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主要事实

执法依据

执法日期

*

对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及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处罚

行政处罚

市监处罚******

平阴县鸿福康超市(唐辉)

经查,涉案化妆品均从平阴县孝直贵夫人理发工具店购进,①清扬男士去屑洗发露活力运动薄荷香型套装购进*套,购进价格为**元/套,销售价格为**元/套,未售出。②清扬去屑头皮护理洗发露多效水润养护型套装购进*套,购进价格为**元/套,销售价格为**元/套,未售出。③力士娇肤香氛沐浴乳力士奢宠香氛沐浴乳套装共购进*套,购进价格**元/套,已销售*套,剩余*套,销售价格为**元/套。④清扬男士冰凉酷爽沐浴露清扬男士活力运动沐浴露套装共购进*套,购进价格**元/套,已销售*套,剩余*套,销售价格为**元/套。⑤好迪 **** 香氛洗发露共购进*瓶,购进价格为**元/瓶,销售给投诉人*瓶,剩余*瓶,销售价格为**元/瓶。

当事人提供了上述化妆品的供货商资质、生产厂家资

质、进货单据,未提供化妆品备案信息、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进货查验记录。本案货值金额***元,当事人售出*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获利**元。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年***

*

对未经批准变更许可事项超出经营范围经营处方药处罚

行政处罚

市监处罚******

济南鲁中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同仁堂安宫牛黄丸(产品批号:********)为处方药,当事人《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一类店:乙类非处方药;中成药。当事人未经批准变更许可事项超出经营范围经营处方药。

我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未发现其销售安宫牛黄丸。经当事人查看投诉人提供的上述同仁堂安宫牛黄丸(产品批号:********)照片等,确认向李某销售过该批次同仁堂安宫牛黄丸。

当事人自业务员处共购进**盒上述同仁堂安宫牛黄丸,分别为****年**月**日购进*盒、****年**月**日购进**盒,购进价格****元/盒,采购价格共计******元。上述同仁堂安宫牛黄丸全部销售于投诉人*人,分别为****年**月**日销售*盒,销售价格为****元/盒,共*****元;****年**月**日*盒,销售价格为****元/盒,共*****元;****年**月**日*盒,销售价格为****元/盒,共*****元;****年**月**日**盒,销售价格为****元/盒,共*****元。当事人销售上述安宫牛黄丸货值金额共计******元,违法所得****元。

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年***

*

对食品安全安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平阴市监处罚〔****〕**号

平阴县黏糊麻辣烫店

****年**月**日,执法人员就举报当事人在美团网店公示的菜品名称为“骨肉相连”的原料进行检查,平台公示为猪肉实际使用的为鸡肉、鸭软骨,对该行为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平阴市监当罚****〕*****号),责令当事人****年**月**日前改正,给予警告。****年*月**日,我局执法人员接举报再次对其进行检查,其在美团网店的菜品,公示名称为“蟹肉棒”,商品描述:蟹荤,但其使用的为仿蟹肉棒,配料表标注:水、淀粉、醋酸酯淀粉、鱼糜、植物油、大豆蛋白、白砂糖、蟹肉、味精等配料,仍存在美团网店未如实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的行为

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年*月**日

*

对发布违法广告及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平阴市监处罚〔****〕**号

山东兵影考范生涯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当事人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校外托管及自习场地服务,自****年*月开办以来通过线下、线上两种方式推广上述业务。线下在学校附近发放广告彩页,彩页印有“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实现高效学习,精准提升”“全面填补学生知识漏洞”“学习高效进阶”等文字。线上通过微信朋友圈及视频号发布的视频、图片及文字进行推广,发布的图片有“用**天让英语提到***分”“全面保障,快速提分”“晓果智学百分百提分”“百分百提分…**天实现弯道超车”等文字,发布的视频有学生介绍“我是云翠学校六年级十班的***我的数学成绩从**分提到了**分,希望大家和我一起来学习进步”“要效果、用晓果,我为晓果代言,通过**天的学习这次期中中考试我考了**分”等内容。上述彩页、图片及视频等,含有对通过考试和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内容,以及利用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当事人无法单独计算出印制涉案广告彩页费用,线上推广没有广告费用,故本案广告费用无法计算。因当事人无法区分确认哪些盈利是通过上述违法广告推广的业务而获得的,故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无法认定。

当事人从事托管业务,以学生家长为目标消费群体,将此类群 体作为目标消费者,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收集了包含学生 姓名、电话号码、分数等内容的信息,其收集的信息应认定为消费者个人信息,共计****条,当事人无法说明上述个人信息的合法来 源。因未有证据表明当事人有通过拨打用户电话方式推销相关业务 而获利,故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无法认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

****年*月**日

*

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平阴市监处罚〔****〕**号

平阴县佰亿鞋帽服装店(王芳)

现查明,当事人销售的运动鞋属于侵犯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当事人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处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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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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